越南衛生部長陶紅蘭10月24日上午向國會提交《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草案共9章74條,預計提交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修訂內容涉及電子商務食品經營、集體用餐單位管理、產品上市後監管和食品召回等。

根據草案,食品經營者通過電子商務方式銷售時,須上傳或提供產品自我聲明登記、產品標準聲明檔案,以及主管部門已批准的廣告內容確認書。電商中介平臺和開展電商活動的社交網絡運營方,須建立審核機制,要求賣家提供法定證件,並針對每項食品逐一公示。

草案還要求食品加工和餐飲服務單位(包括集體供餐單位)保存檔案、作出承諾並向地方政府通報。政府提議補充規定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情形和處理措施,並轉向基於食品供應鏈風險控制的食品安全管理。

在國家管理方面,草案規定政府統一管理食品安全,衛生部是協助政府統一管理的牽頭機構。農業與環境部、工貿部、財政部、公安部、科技部、文化體育旅遊部等按管理範圍履行行業管理任務。各級人民委員會在地方範圍內組織落實,按每級一個牽頭機構的方向管理,並負責轄區內街頭食品經營活動的管理。

國會科技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阮青海在審查報告中表示,草案雖確定衛生部為牽頭機構,但仍交由多個部委共同履行行業管理。該委員會建議繼續按“一個牽頭機構須與最終責任掛鉤”的原則梳理,分級管理須與權限、資源和問責相結合,避免食品安全管理重疊現象重演。

關於違法處理,該委員會建議研究補充有期限的暫停或吊銷許可證措施,對故意違法並嚴重危害公共健康的組織和個人,情節特別嚴重時可永久吊銷許可證。委員會還建議研究強制在管理機構數據庫和鄉、坊數字平臺上公開違法組織和個人,便於民眾獲取信息並加強社區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