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五屆國會第二次會議10月24日上午聽取《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的呈文和審查報告。受政府總理委託,衛生部長陶紅蘭陳述草案,國會科技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阮青海作審查報告。草案共9章74條及2個附錄,重點修訂現行規定,補充新內容,並創新基於供應鏈風險控制的食品安全管理方式。
草案將“檢驗”改為“試驗”,調整部分術語以對接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標準,並完善衛生部、農業與環境部、工貿部等部門的國家管理責任。草案新增食品香料、高風險食品經營場所、風險評估等術語,補充電子商務食品經營者的義務,規定食品安全信息系統用於管理和信息追溯。此外,草案擬對產品自我聲明註冊證書設定5年有效期,並補充事後檢查、不合格食品處理及違規產品召回等規定。
國會科技與環境委員會基本贊同全面修訂2010年《食品安全法》的必要性,認為草案體現了轉向事後檢查、供應鏈管理和數字化轉型的政策方向。但審查報告指出,草案中約32條將具體內容授權政府或衛生部長規定,建議將已明確、穩定的內容儘量法律化,並明確從事前檢查轉向事後檢查過程中的管理措施,避免產生新的瓶頸。
在具體條款上,審查機構建議明確《食品安全法》與專門法律的界限,釐清中央與地方、衛生部與專業部門之間的權限。對於電子商務,應明確平臺管理者在核實賣家、接收反饋、存儲交易數據和刪除違規內容方面的責任。對於信息系統,建議明確產品生命週期信息範圍、保護商業秘密和產品配方,並按設施規模分層設定數據存儲義務,避免給農戶、漁民和個體經營者造成負擔。
關於食品生產經營條件,審查機構贊同將良好衛生規範法律化,但建議明確強制應用先進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設施類別及實施路線圖。對於食品安全合格設施證書,許多意見提出考慮取消3年有效期;若保留,應簡化延期機制,對未違規設施免於重複提交已有材料。在產品管理方面,建議縮小須註冊產品聲明的範圍,僅適用於真正高風險的保健食品、醫學營養食品和特殊配方營養產品等,其餘轉為產品標準聲明。
審查機構還建議研究在發生集體食物中毒時建立早期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提出醫療機構在2至6小時內在食品安全數據系統上報告。對於違規處理,一致同意提高罰款額度,並建議研究補充對有意識、嚴重違規行為處以限期或永久禁止從業,並在數字平臺上公開違規設施名單。此外,審查機構關注草案可行性,尤其是事後檢查的檢測系統能力、地方資源,以及預計約1.6萬億越南盾的數據系統投資資金尚未明確來源和安排路線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