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上午,在越南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上,受政府總理委託,衛生部長陶紅蘭向國會提交《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草案共9章74條,圍繞6組重點政策,提出從源頭到流通全鏈條控制風險、由事前檢查轉向事後監管、建立統一食品安全數據系統,並把電商平臺食品經營和網絡訂餐納入管理。

陶紅蘭在呈文中表示,現行《食品安全法》實施超過15年,雖取得一定成效,但實踐中暴露出多項不足:國家管理分散在多個部委之間,管理方式與實際和國際慣例不盡相符,中央到地方的數據尚未統一系統化。她特別指出,電商平臺食品經營活動仍存在法律空白。

草案提出的第一組政策是把管理重心前移至種植、養殖、水產、採收、捕撈、屠宰等初級生產環節,並延伸至產品上市流通,重點控制獸藥殘留、農藥殘留和汙染因素,同時加強上市後監督抽檢、風險交流以及事故發生時的問題產品溯源、召回和銷燬。第二組政策要求最大限度削減行政手續,從“事前檢查”轉向“事後檢查”,並鼓勵祖國陣線、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和社區參與監督。

第三組政策涉及數字化,計劃建設覆蓋產品生命週期、生產經營場所、檢測機構、檢查監督歷史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國家數據庫,實現中央與地方數據聯通共享。第四組政策針對電商平臺食品銷售、網絡送餐、街頭食品和集體供餐,要求經營者更新知識、控制原料來源、確保經營場所符合食品安全條件,並明確賣家、網絡送餐機構和平臺管理方在監督、溯源及發生中毒或安全風險時的處理責任。

其餘兩組政策分別涉及管理體制和風險分析。草案確定衛生部為協助政府統一管理食品安全的牽頭機構,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在本地按“一級一個牽頭單位”的方向組織落實,各部委繼續按分工配合專業法規執行和打假、反商業欺詐、電商平臺經營、進出口食品檢查等工作。草案還規定風險分析原則,以及按高風險、低風險對食品分類並分階段實施管理的路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