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律師法》修訂草案,草案擬禁止不具備執業資格的個人或組織以誤導性名稱、冒充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的方式提供有償法律服務。該草案預計在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上通過,目標包括建立透明、良性競爭的法律服務市場。
近年假律師案件頻發。2026年1月14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詐騙侵佔財產罪判處阮氏清雲16年監禁,她冒充律師騙取一名房產定金糾紛當事人數億越南盾。同年3月10日,太原省警方緊急逮捕53歲的趙文軍,其涉嫌冒充律師承接土地糾紛和辦證業務,收款後未辦事並侵佔錢款。
同奈省司法廳曾發文警告,多家企業註冊名稱含“法律”“法律諮詢”等字樣,但不具備律師執業功能,易使民眾和企業產生誤解。2026年初,同奈省人民法院還審理了一起法律服務合同糾紛,合同因簽約主體並非律師事務所而被宣告無效。
胡志明市國家大學經濟與法律大學講師阮智強博士向《青年報》表示,冒充律師者常承諾勝訴以誘騙當事人,相關交易可能因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存在欺詐而被宣告無效。若當事人簽署範圍廣泛的授權書,允許轉讓、抵押或代收款項,財產可能被變賣。他還指出,假律師無職業責任保險和保密義務,當事人維權困難,若聽從教唆行賄或使用假證件,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新增條款,禁止不具備律師執業條件的個人和組織宣傳、介紹、使用誤導性名稱、冒充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或以任何形式提供有償法律服務。現行刑事和行政法律已有處罰規定,但草案同時提出允許法學碩士或博士(無法律本科文憑)成為律師,多名國會代表建議審慎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