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平省警方已對一名男子作出起訴決定,指其買賣36只野生鳥,其中17只屬於IIB組保護物種。案件由嘉興鄉公安執行,目前仍在調查處理中。
嘉興鄉公安10月26日通報,受寧平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負責人授權,調查員已對陳文蝶(1978年生,住寧平省吉城鄉)作出起訴案件、起訴被告人的決定,罪名是違反野生動物保護規定,適用《刑法》第234條第1款c項。
據通報,嘉興鄉公安此前在轄區開展偵查掌握情況,並與寧平省林業與林檢分局第五區域林檢站配合檢查,在嘉興鄉貝市場一帶發現陳文蝶有買賣、交換野生鳥的行為。檢查時,職能部門發現36只野生鳥,其中17只屬於IIB組,19只屬於普通林區動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