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平省警方已对一名男子作出起诉决定,指其买卖36只野生鸟,其中17只属于IIB组保护物种。案件由嘉兴乡公安执行,目前仍在调查处理中。
嘉兴乡公安10月26日通报,受宁平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负责人授权,调查员已对陈文蝶(1978年生,住宁平省吉城乡)作出起诉案件、起诉被告人的决定,罪名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规定,适用《刑法》第234条第1款c项。
据通报,嘉兴乡公安此前在辖区开展侦查掌握情况,并与宁平省林业与林检分局第五区域林检站配合检查,在嘉兴乡贝市场一带发现陈文蝶有买卖、交换野生鸟的行为。检查时,职能部门发现36只野生鸟,其中17只属于IIB组,19只属于普通林区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