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6日进入第二会期议程,当天分组讨论三项法律草案,包括《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和《消防与救援法》若干条款的修订补充草案,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工程保护法》草案。据越南人民报报道,讨论在国会代表团分组进行,河内代表团所在的第1组有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参加。

苏林在发言中表示,两部法律草案直接关系国家安全、民众安全和国家发展,要求做到提前防范、管理责任到位,同时为民众和组织的合法活动提供便利。他赞成削减行政手续,但提出改革必须减少民众和企业的麻烦,并同步提升安全管控能力,两项要求不能分开,也不能放松或轻视。

在武器、爆炸物和辅助工具管理方面,苏林提出,减少手续须与对对象和流通全过程的管控能力相匹配。他特别提到取消辅助工具经营许可证的问题,认为取消许可证必须与对仍需遵守条件的检查挂钩,并管控购买者来源、买卖数量以及企业终止经营后的处理。他用“取消许可证但不能留下管理空白”概括这一要求。

对于消防与救援领域,苏林要求转向事后检查机制后仍能预防火灾发生前的风险。他表示,取消国家机关对验收工作的检查程序,不等于取消投资方和所有者在工程、车辆投入使用前的验收责任;设计经过审定,也不等于施工正确、运行安全。他提出须明确投资方、咨询、施工、监理各方在确认实际质量中的责任,对确认不实、伪造验收材料的行为严肃处理。

苏林还就消防提出多项具体要求:对执行良好的场所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尤其是改造、改变功能或扩建维修时须维持安全;取消消防、救援车辆流通许可证须与质量管控、溯源和不安全产品召回同步;对尚未达标的旧场所以分类指导方式提出可行技术方案,明确须做事项、期限和结果确认依据。他强调,存在直接危险的情况须及时处理,不能让民众和企业长时间等待,也不能把不安全状态合法化。

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工程保护法》草案方面,苏林提出须准确界定受保护工程、保护等级和提议责任,判断依据包括工程对国家安全的作用、必要程度以及停止运行后的后果。他指出,在数字化条件下,工程实体完好,控制系统被干预仍可能丧失运行能力,因此赞同补充防范网络攻击和新型侵害方式的要求,将数据工程、控制系统的保护与专门法律统一衔接。

苏林还就保护范围涉及民众权益的问题提出要求:保护走廊可能直接影响住房、土地和生计,限制范围和程度须与工程特点相适应;民众应知晓边界、允许的活动和处理纠纷的机关,国家秘密信息除外。他提出须区分工程管理与国家管理,运营单位可参与技术意见,但不应自行决定是否允许民众在保护走廊内居住和生产经营,决定权应属于有权限的机关,并须有申诉机制以及补偿、安置支持安排。

对上述法律草案,苏林要求明确资源、基层能力和专业支持机制,理清牵头单位,同步准备并出台指导文件。他提出的目标是风险早发现、事故及时阻止、必要活动持续运行、民众得到更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