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人民法院對GFDI公司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公司總經理阮光黃終身監禁。其妻、公司總部交易處副經理陳氏喬莊及三名下屬同案獲刑。法院同時判令各被告連帶賠償7108名受害人,總額超過2.407萬億越南盾。

判決書列出的追繳與保全措施規模較大。法院要求433名已收回超過原始投資本金的客戶退還差額,合計逾700億越南盾;並要求1140名曾從客戶諮詢業務中領取業務工資和佣金的GFDI前員工退還逾4670億越南盾。此外,出租房屋給GFDI設分支機構的組織和個人須退還押金,業務夥伴須清算合同並交回GFDI已投入的資金。

在賠償履行方面,33名被告及相關人員已繳納款項合計逾7.08億越南盾。其中陳氏美幸的親屬繳納6500萬越南盾,蘇紅茶的親屬繳納4000萬越南盾,被告阮杜達繳納5000萬越南盾,三筆合計1.55億越南盾。法院還繼續扣押GFDI公司的99件物品及多名被告的財產,並繼續查封登記在被告及其配偶名下的多處不動產。

被凍結或暫停交易的賬戶包括:阮杜達賬戶1.172億越南盾,蘇紅茶兩個賬戶分別為5390萬和1690萬越南盾,陳氏美幸一個賬戶逾620萬越南盾;GFDI公司賬戶逾11億越南盾,Blue Lotus Holdings股份公司兩個賬戶分別為720萬和1030萬越南盾。該案參與訴訟人數眾多,除7108名受害人外,還有逾1500名權利義務相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