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8日上午在國會主席陳青敏主持下召開全體會議,討論修訂《貿易法》《競爭法》《外貿管理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若干條款的草案。多名國會代表集中關注數字空間中的消費者保護問題,認為草案雖有新內容,但在數字經濟和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背景下仍需更具體的規定。
來自永隆省的國會代表陳國俊在會上引述數據稱,2025年越南電子商務規模超過310億美元,增長約25.5%。他認為電子商務發展迅速,因此需要更明確規定優惠計算規則,以保護買家、便於企業守法,併為統一檢查提供法律依據。另有代表建議完善網購中買家個人數據的規定。
胡志明市國會代表阮武忠建議修改草案第17條,明確按各目的分別取得同意的原則,消費者有權直接拒絕或撤回同意、拒絕提供不必要的信息,且不因此喪失獲取商品和服務的權利;企業有責任證明同意有效。他還提出,草案中“同意的信息”應改為“消費者同意提供的信息”,以區分所收集的信息與個人信息。
數字環境中的糾紛處理也是討論焦點。有代表指出,消費者在網購糾紛中往往不知向何處求助:買家在峴港、平臺運營公司在河內、賣家在胡志明市。宣光省代表王氏香表示,草案第57條第3款只允許消費者向地方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提交請求,第4款規定將請求轉給經營組織,尚未要求轉交國家機關。
峴港市國會代表陳孟輝建議在第4條補充一項原則:消費者只需提交一次求助請求,受理機關負責確定或轉交主管機關,告知消費者並跟蹤處理結果;國家機關之間轉交材料不得成為要求民眾重新提交材料或不必要延長處理時間的理由。按會議日程,國會當日下午討論修訂後的《住房法》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