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8日上午在国会主席陈青敏主持下召开全体会议,讨论修订《贸易法》《竞争法》《外贸管理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干条款的草案。多名国会代表集中关注数字空间中的消费者保护问题,认为草案虽有新内容,但在数字经济和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仍需更具体的规定。

来自永隆省的国会代表陈国俊在会上引述数据称,2025年越南电子商务规模超过310亿美元,增长约25.5%。他认为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因此需要更明确规定优惠计算规则,以保护买家、便于企业守法,并为统一检查提供法律依据。另有代表建议完善网购中买家个人数据的规定。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阮武忠建议修改草案第17条,明确按各目的分别取得同意的原则,消费者有权直接拒绝或撤回同意、拒绝提供不必要的信息,且不因此丧失获取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企业有责任证明同意有效。他还提出,草案中“同意的信息”应改为“消费者同意提供的信息”,以区分所收集的信息与个人信息。

数字环境中的纠纷处理也是讨论焦点。有代表指出,消费者在网购纠纷中往往不知向何处求助:买家在岘港、平台运营公司在河内、卖家在胡志明市。宣光省代表王氏香表示,草案第57条第3款只允许消费者向地方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提交请求,第4款规定将请求转给经营组织,尚未要求转交国家机关。

岘港市国会代表陈孟辉建议在第4条补充一项原则:消费者只需提交一次求助请求,受理机关负责确定或转交主管机关,告知消费者并跟踪处理结果;国家机关之间转交材料不得成为要求民众重新提交材料或不必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理由。按会议日程,国会当日下午讨论修订后的《住房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