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興安省公安廳10月27日表示,個人在社交媒體上自行出售、轉手或轉讓手機SIM卡使用權的現象相當普遍,但這是違法行為,並可能帶來安全與信息風險。該廳指出,不少人誤以為靚號、風水號或已實名登記的SIM卡屬於個人財產,可以自由買賣。
根據2023年《電信法》,手機號碼是國家管理的電信資源,市場上流通的普通移動號碼不屬於個人私有財產,不能以任何形式擅自買賣或轉讓。法律規定的唯一轉讓條件是,號碼通過公開拍賣方式分配。興安省公安廳稱,擅自將已登記信息的SIM卡轉賣他人使用,屬於篡改與運營商簽訂的用戶檔案;不再使用時,機主必須親自到運營商交易點辦理註銷合同或終止服務手續。
興安省公安廳援引政府第174/2026/NĐ-CP號議定指出,違規買賣、流通已預裝用戶信息並開通移動服務的SIM卡,若主體不是電信企業、電信服務代理或獲分配號碼的組織和個人,組織將被罰款3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個人罰款減半為1500萬至2000萬越南盾。使用非本人實名的SIM卡,涉及1至10個號碼時每個號碼罰款20萬至50萬越南盾,罰款隨違規數量遞增,501個號碼及以上可處3000萬至5000萬越南盾。
公安廳警告,若不法分子利用登記在賣方名下的SIM卡設立詐騙賬戶、散播垃圾短信、敲詐勒索或組織賭博,原持卡人將首先被公安機關傳喚,並須承擔直接連帶責任。此外,根據科技部第08/2026/TT-BKHCN號通知,自2026年4月15日起,移動用戶更換終端設備或新註冊時,必須通過VNeID應用和國家人口數據庫進行人臉識別核驗;購買他人SIM卡使用將無法通過核驗,SIM卡會被完全鎖定通信。
興安省公安廳網絡安全處建議民眾,絕對不要買賣或轉讓正在使用的手機SIM卡;不再使用時,應主動到運營商官方網點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可發送短信“TTTB”至1414核查實名信息,若發現信息不準確或有陌生號碼登記在自己名下,應立即聯繫運營商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