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就事業單位人員(viên chức)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問題作出說明,表示現行法律並未規定固定期限合同最多可簽訂幾次,合同期限和終止時點由雙方依照勞動法確定。這一答覆針對同奈省一名讀者提出的疑問,涉及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第259/2026/NĐ-CP號法令第22條如何適用。
提問者提出,2010年《事業單位人員法》曾規定固定期限合同適用於2020年7月1日起被聘用的人員,期限為12個月至60個月,且未限制簽訂次數;而第259/2026/NĐ-CP號法令第22條援引勞動法界定固定期限合同,她因此詢問新規下可簽訂幾次。內務部答覆稱,該條第1款只規定固定期限合同是雙方確定期限和終止時點的合同,採用法令附帶的第02號或第03號範本,法律並未硬性規定最多次數。
內務部同時說明,第259/2026/NĐ-CP號法令第23條第2款規定,2020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1日期間被聘用、且已簽訂兩次及以上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員,在第二次合同期滿後,如滿足崗位要求且單位仍有用人需求,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內務部建議提問者聯繫其工作單位中有權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機構,以獲取具體指導和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