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在一份擬提交國會審議的決議草案中提出,對長期停滯、尚未完成終止稅號效力手續的納稅人給予罰款減免,按補交材料的時間先後適用不同比例。據財政部統計,截至10月23日,全國處於“03”和“06”狀態的納稅人超過250萬,其中約64.3萬例已停止運營但未辦完終止稅號手續,近188萬例在登記地址已無經營活動,涉及企業、組織、分支機構以及經營戶和個人。
財政部指出,許多稅號遲遲無法終止效力,原因之一是納稅人須同時完成多項義務,包括補齊缺失的納稅申報材料。部分企業停業已久、沒有營收和納稅義務,卻仍留有逾期申報記錄;等到辦理終止稅號時,須逐項糾正申報違規,罰款總額隨之上升,導致不少人繼續拖延手續。
草案設計的減免按時間分檔:決議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補齊申報材料的,只需繳納現行規定罰款的30%,相當於減免70%;202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的繳50%;202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的繳70%。財政部稱,這一安排意在促使納稅人儘早糾正違規,而非等到政策期末再辦。
財政部同時說明,減免罰款不等於免除納稅義務或法律責任。該機制只調整規定範圍、對象和期限內申報程序違規的處罰幅度,不適用於逃稅、稅務欺詐或使用不合法發票、憑證等行為;決議生效期結束後,違規仍按現行法律處理。稅務部門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已為777835例辦理稅號關閉,但新增“地址失聯”納稅人的數量仍超過處理速度,積壓材料規模依然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