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樂省人民委員會於10月29日頒佈計劃,要求對全部漁船開展核查,重點處理航行監控設備失聯、越界捕撈及水產品來源管控等問題,以加強對非法、不報告和不受管制捕撈(IUU)的整治。該計劃責成農業與環境廳梳理漁船的登記、檢驗、捕撈許可、航行監控設備及實際作業狀況。
按照計劃,不具備作業條件、尚未登記或風險較高的船隻須分類造冊,並制定具體管理方案。對於航行監控設備失聯、越界捕撈、破壞封條或使設備失效的案件,須依法核實並在法定期限內處理。得樂省要求優先核查長度15米至24米以下的船組;不具備捕撈條件的船隻須在停泊地實地檢查,嚴管船主並防止其擅自出海。
在漁港,省邊防部隊加強進出港船隻管控,檢查證件、作業條件和航行監控設備,堅決不允許不具備條件的船隻出港。港口產量監督與來源追溯檔案確認也須嚴格執行,防止虛報、造冊不實或使水產品來源合法化。
計劃還要求加強對收購、初加工、加工和出口環節原料的管控。企業不得接收缺少來源證明文件的原料,並須在職能部門要求時完整保存和提供追溯檔案。
得樂省人民委員會同時責成省公安廳調查、核實組織或中介漁船和漁民在外國海域非法捕撈的行為,處理來源欺詐、偽造或使檔案合法化等行為;發現嚴重案件或存在漁船侵犯外國海域風險時須立即上報。漁港現狀核查及升級改造投資方案須在11月30日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