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乐省人民委员会于10月29日颁布计划,要求对全部渔船开展核查,重点处理航行监控设备失联、越界捕捞及水产品来源管控等问题,以加强对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捕捞(IUU)的整治。该计划责成农业与环境厅梳理渔船的登记、检验、捕捞许可、航行监控设备及实际作业状况。
按照计划,不具备作业条件、尚未登记或风险较高的船只须分类造册,并制定具体管理方案。对于航行监控设备失联、越界捕捞、破坏封条或使设备失效的案件,须依法核实并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得乐省要求优先核查长度15米至24米以下的船组;不具备捕捞条件的船只须在停泊地实地检查,严管船主并防止其擅自出海。
在渔港,省边防部队加强进出港船只管控,检查证件、作业条件和航行监控设备,坚决不允许不具备条件的船只出港。港口产量监督与来源追溯档案确认也须严格执行,防止虚报、造册不实或使水产品来源合法化。
计划还要求加强对收购、初加工、加工和出口环节原料的管控。企业不得接收缺少来源证明文件的原料,并须在职能部门要求时完整保存和提供追溯档案。
得乐省人民委员会同时责成省公安厅调查、核实组织或中介渔船和渔民在外国海域非法捕捞的行为,处理来源欺诈、伪造或使档案合法化等行为;发现严重案件或存在渔船侵犯外国海域风险时须立即上报。渔港现状核查及升级改造投资方案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