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樂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11月3日對50歲男子阮長山(Nguyễn Trường Sanh,住Ea Ô鄉)執行逮捕令並予羈押,以調查其故意傷害行為。阮長山是48歲女子H.T.Đ(住和春鄉Bàn Thạch村)的前夫。

案卷顯示,兩人離婚後,阮長山仍經常回到前妻家中借住、暫居。8月12日,他因懷疑前妻與他人有感情關係而找藉口生事,毆打前妻面部,造成15%的傷害比例。

針對上述行為,得樂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此前已對阮長山立案起訴,並採取禁止離開居住地的措施。在取保候審、配合調查期間,阮長山故意違反訴訟義務,不執行公安機關的傳喚,擅自離開居住地,因此被逮捕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