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稅務諮詢與代理協會已就國會和政府兩項關於特殊稅收紓困政策的決議草案提交書面意見,涉及處於稅務登記狀態03、06的企業和經營戶。協會表示高度認同出臺兩項決議的必要性,認為草案識別出核心堵點:退出市場的成本和手續遠高於進入市場,使許多實際已停業的納稅人選擇棄用登記地址,而不辦理註銷手續。
針對國會決議草案,協會同意只有納稅人繳清欠稅本金後才免除滯納金的 principle,但認為草案排除條款範圍過寬。現行規定排除在狀態03、06期間發生生產經營活動或納稅義務的全部納稅人,協會指出,這可能把僅發生資產清算、收回舊債等收尾性小額交易、且已自覺申報繳足稅款的納稅人一併排除。協會建議收窄排除範圍,僅排除發生活動但未申報繳稅者,或僅不免除對應期間所產生義務的滯納金。
協會還建議,對欠稅本金較大但有補救意願的企業和經營戶,允許在決議適用期內依法分期繳納欠稅本金;滯納金計算至提交有效申請之日,並在2028年6月30日前繳清本金後予以免除。
針對政府決議草案,協會肯定對停業期間無納稅義務的計稅期免於提交申報表,但指出草案以“稅務機關通知”時點為基準,而企業實際停業與稅務機關發出狀態06通知之間常有一至多年延遲,導致納稅人被迫補做大量不產生管理價值的“空白申報表”,也增加稅務機關處理量。協會建議改為自最後已申報計稅期之後的計稅期起免於申報,以納稅人承諾和稅務機關比對電子發票、徵管數據的結果為依據。
對賬簿、憑證、印章遺失的情況,協會建議允許稅務機關依據電子發票、申報和銀行數據確定或核定應納稅額,結合法定代表人自行承擔責任的承諾,替代要求納稅人重建會計賬簿。協會還援引呈文數據指出,狀態06中停業超過10年的納稅人僅529,041戶,約佔狀態03、06納稅人總數的21%,建議將稅務機關主動終止稅務登記效力的時間門檻從10年以上縮短至5年以上,並補充法定代表人死亡、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法聯繫時,由成員、股東、所有者或繼承人代為辦理的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