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省人民檢察院於2026年10月14日簽發第180/CT-VKSHYN-P2號起訴書,以殺人罪起訴嫌疑人杜文海(又名杜青海)。起訴書認定其行為觸犯2015年刑法第123條第1款n項關於殺人罪的規定。檢察院同時簽發第180/TB-VKSHY號公告,將起訴信息發送給多家新聞機構。
根據公告,杜文海出生於1967年8月20日,常住戶口及住所位於興安省東泰寧鄉泰學村。其身份證號為034067008163,由公安部C06局於1982年12月3日簽發。嫌疑人職業為自由勞動者,文化程度為7/10。
起訴書顯示,杜文海因逃避偵查,被泰平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處(現為興安省)於1995年6月30日簽發的第66號通緝令通緝。目前嫌疑人仍在逃,檢察院依據2015年刑事訴訟法第141條、第142條,要求《法律保護報》、最高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越南通訊社、公安部門戶網站及興安省公安廳門戶網站刊登起訴信息。
檢察院在公告中要求杜文海前往越南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越南駐外代表機構投案自首,以享受國家寬大政策,並依據2015年刑事訴訟法第60條行使辯護權。公告未提及嫌疑人是否已委託辯護律師或是否作出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