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省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10月14日签发第180/CT-VKSHYN-P2号起诉书,以杀人罪起诉嫌疑人杜文海(又名杜青海)。起诉书认定其行为触犯2015年刑法第123条第1款n项关于杀人罪的规定。检察院同时签发第180/TB-VKSHY号公告,将起诉信息发送给多家新闻机构。

根据公告,杜文海出生于1967年8月20日,常住户口及住所位于兴安省东泰宁乡泰学村。其身份证号为034067008163,由公安部C06局于1982年12月3日签发。嫌疑人职业为自由劳动者,文化程度为7/10。

起诉书显示,杜文海因逃避侦查,被泰平省公安厅刑事警察处(现为兴安省)于1995年6月30日签发的第66号通缉令通缉。目前嫌疑人仍在逃,检察院依据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142条,要求《法律保护报》、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越南通讯社、公安部门户网站及兴安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刊登起诉信息。

检察院在公告中要求杜文海前往越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越南驻外代表机构投案自首,以享受国家宽大政策,并依据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60条行使辩护权。公告未提及嫌疑人是否已委托辩护律师或是否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