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一起涉案金額近1600億越南盾的詐騙案庭審中,檢方與被告方就警方查扣的142公斤黃金性質展開辯論。檢方主張這批黃金由犯罪所得購買,構成洗錢;被告Lê Khắc Ngọ(人稱Mr Hunter)則稱黃金是公司以實物形式發放的工資和獎金。

據案卷材料,上述142公斤黃金在Mr Hunter前妻住處被查扣。Mr Hunter在庭審中多次表示,這些黃金是公司以黃金代替現金支付的工資與獎金,因此存放在家中,並無掩蓋犯罪或妨礙調查的目的,不構成洗錢。

檢方在答辯中援引有律師在場製作的訊問筆錄指出,Mr Hunter曾供述購買黃金和房地產的資金來自與Mr Pips合作所得。檢方稱,2021年至2023年間,他通過Mr Pips介紹的人多次購入黃金,合計142公斤,花費約1880億越南盾,並在調查階段承認使用犯罪所得購買上述黃金。

檢方還援引其供述稱,他曾用與Mr Pips合作所得出資購買河內Goldmark City項目公寓及峴港土地。檢方據此認定,被告將犯罪所得轉化為黃金和不動產以隱瞞資金來源,以洗錢罪起訴有依據。

在此前的論罪意見中,Mr Hunter被建議就詐騙侵佔財產和洗錢兩項罪名判處終身監禁。檢方認定他對287起詐騙案負責,涉案金額超過3390億越南盾。查扣黃金按2024年10月的估價結果價值超過3560億越南盾。

庭審中,Mr Hunter多次要求重新估價,稱按當前市價這批黃金約值6000億越南盾,並請求儘早拍賣黃金及兩輛被扣汽車,以籌措資金賠償受害人。他還以審理時間較短為由,請求法庭退回案卷補充偵查。審判長表示,偵查機關已就查扣黃金委託估價,資產價值以估價時點確定,合議庭目前沒有足夠時間和條件重新估價,此事將交由執行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