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正在就一份關於教授、副教授職稱評審與任命的新通知草案徵求意見。草案擬將任命權下放給高校負責人,同時由教育培訓部統一規定最低標準、條件和程序。教育培訓部長黃明山在相關會議上表示,放權必須與評審質量和公平性同步推進。

草案的核心變化之一是引入競爭機制。據教育培訓部教師與教育管理幹部局局長武明德介紹,滿足條件的候選人將被評分和排名,由高校負責人決定人選並承擔說明責任。高校須公開標準、評分表和評審結果;若未選擇排名最高的候選人,必須說明理由。校內外候選人的材料接收須一視同仁。

在評審內容上,草案擬按三組能力評價候選人:教學與培養成果、科研與知識創新、團隊發展與社區服務,參考權重分別為30%、30%和20%,其餘部分由各校根據發展方向自行分配。教學能力不僅看材料,還包括直接授課、指導碩士和博士研究生、課程開發以及在校內評審委員會前的試講與專業交流。

科研方面,草案擬只計入候選人作為主要作者的發表成果,並擬要求副教授12篇、教授20篇第一類期刊論文。國際知名期刊的發表要求因學科而異,安全、國防等學科不強制要求國際發表,但仍須滿足草案規定的發表數量。此外,副教授候選人須經三名專家獨立評審,教授候選人須經五名專家評審,其中包含外國專家;評審專家須有聲望、學術能力且不存在利益衝突。

草案還規定任命後的持續考核:教授、副教授的任務寫入任務書或合同,學校每年及每三至五年進行週期評價。未達標者可在學校支持下於六個月至一年內整改,仍不能完成任務的可能被考慮免職。若發現學歷、材料造假、抄襲或偽造數據,任命決定可被撤銷。

武明德表示,草案的現實依據之一是政府總理2018年第37號決定實施以來,已有近4000名合格候選人獲任教授、副教授,但部分規定尚未與崗位掛鉤,對教學能力的重視也不夠。草案擬允許高校主動接收國內外機構現任教授、副教授來校任教,任命數量擬按隊伍規模、科研與創新成果及博士培養情況確定,並設過渡路線以避免突變。教育培訓部表示,相關規定仍在徵求意見,之後將繼續完善再行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