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公佈教授、副教授職稱評審通知草案,公開徵求機關、組織和個人意見。草案擬把現行“國家認定達標、由機構任命”的做法,改為國家設定統一最低標準、按風險開展事後核查,由教育機構在最低標準之上自設條件並競爭性選拔、認定和任命。

草案規定全國統一適用的通用標準和最低成果要求。通過最低標準的申請人由委員會獨立評分、排序,按每個工作崗位形成競爭性選拔建議名單。草案稱,此舉針對“以計分代替質量評價、教學被輕視”的情況,教學標準權重不低於30%。

在學術質量與誠信審查方面,草案完全取消科研成果積分換算表,改以5項代表性科研成果進行實質評價。檔案必須包含匿名評審意見:教授檔案由5名專家評審,其中至少1名國際專家;副教授檔案由3名專家評審。草案還就利益衝突控制作出嚴格規定,並規定違反學術誠信可撤銷任命決定。

草案按院系近三年博士師資規模、科研創新活動收入佔比和博士培養成果,設定各學科組教授、副教授人數上限,並給出計算公式。科研創新收入須進入教育機構正式賬戶、專款專用並公開,不含服務和諮詢收入;該佔比按理工、社科人文、藝術等學科組分別計算。

草案同時放寬高層次人才引進:已擔任教授或副教授職稱3年以上者轉校時,無須重新證明最低成果,也不計入基本名額;有國際水平發展方案的重點大學可在名額外自主引進外國教授、副教授。草案要求公開全部崗位計劃、評價標準、委員會成員、詳細評分和遴選理由。

教育培訓部表示,將不再逐份重審檔案,轉為行業數據管理和風險抽查,在發現數量異常增長或有依據的投訴時進行突擊檢查。草案規定職稱須對應具體任務,每年跟蹤、每3至5年綜合評估;頭三年按領域每年新任命不超過20%,以避免數量突增。該草案仍在徵求意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