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和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11月8日通報,已對24名涉案人員作出起訴決定,並對其中的5人執行逮捕令、實施臨時羈押,以調查“故意傷害”和“擾亂公共秩序”行為。其餘人員被採取禁止離開居住地的限制措施。

被臨時羈押的5人分別為19歲的Lê Huỳnh Đức、19歲的Nguyễn Viết Lãm、20歲的Trương Hùng Quốc Khánh,三人均住在芽莊南坊;19歲的Nguyễn Văn Quốc住在芽莊西坊;19歲的Nguyễn Tấn Bon住在北寧和鄉。警方稱,起訴和羈押均針對上述兩項行為展開調查。

警方通報稱,事件發生在2026年3月12日凌晨,兩夥共數十名青年相約在芽莊西坊Võ Nguyên Giáp路鐵路橋一帶鬥毆,使用劍、砍刀、彈弓發射鋼珠以及啤酒瓶等。前往約定地點途中,兩夥人還在芽莊西坊和延慶鄉多條中心道路高速駕車、蛇行穿插,擾亂治安秩序。

鬥毆造成兩名青年被砍傷,身體損傷比例分別為48%和34%。警方依據涉案人員的行為作出上述起訴決定,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