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9日,胡志明市資源與環境經濟研究所(IEEr研究所)向書記處常務委員、總理提交文件,建議在修訂2024年土地法時,取消省級和鄉級土地利用規劃,僅保留國家級土地利用規劃,並設立土地房產收費來源。
根據IEEr研究所,取消省級和鄉級土地利用規劃是一項廣泛而深入的行政改革,但不會喪失國家在建設和投資管理中的作用,因為從中央到地方已有土地利用計劃,特別是對兩級政府更為便利。
根據研究所的分析,多年來,土地利用規劃中高達90%未能實施,或必須調整才能實施,給投資建設帶來巨大障礙。
例如,在城市中覆蓋1/500或1/2000規劃也無法解決建築違規問題,因為居民的需求遠大於土地利用規劃,或在土地分割時遇到新建築規劃無法分割,從而導致規劃執行陷入僵局。
此外,道路、小巷、公園綠地、碼頭、學校站和公共工程等的規劃也因規劃障礙而無法實施。
“大城市如胡志明市使用土地利用計劃來實施按階段批准的城區建築管理規則,而不是規劃,因此取消土地利用規劃不會影響大城市發展。
實際上,國家級、省級、鄉級土地利用計劃是合適的,足以管理國家土地,而不受取消省級和鄉級土地利用規劃的影響…” – IEEr研究所所長範越順博士分析。
從上述取消省級和鄉級土地利用規劃出發,併為了維持土地管理收入來源,IEEr研究所建議將當前的宅基地稅重建為住宅土地費和城區建築費。
根據順博士的建議,居民基於土地利用計劃和城區建築管理計劃繳納住宅土地費(如當前)和房屋費,並通過鄉級人民委員會自行註冊建築。
例如,投資者建3層與建5層收費不同,並按當前房屋等級分類收費(從1級到4級),4級房屋則免費。
“住宅土地費可按省級人民委員會頒佈的土地價格表中土地價格的0.01%收取,房屋費在竣工時按房屋價值的0.5%收取,並確保土地價格表每年漲幅不超過3-5%的幅度是合適的。
這兩個收入來源比2024年土地法提高土地價格表更穩定和可持續地補充預算收入,因為高租金土地對投資者影響很大,而100%土地價格表的用途轉換稅又給居民帶來困難…”,順博士引用。
在按照”市場原則”應用新土地價格表一年後,由於土地價格表漲幅過高,暴露出許多弱點。
因此,IEEr研究所建議修訂2024年土地法,規定從2026年1月1日起,34個省市使用2024年土地法生效前的土地價格表和K係數來構建土地價格表,確保每次調整的漲幅幅度為3-5%,以長期穩定宏觀經濟。
“當應用於補償、收回或用途轉換等相關領域時,使用K係數進行調整是最合理、最科學的。
此外,政府在未來構建住宅土地費和房屋費水平是可持續的收入來源,替代當前提高土地價格表;維持從2026年1月1日起應用的土地價格表穩定,不與2024年法律生效前的土地價格表相比突然增加…”,順博士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