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有一棟房子,已經在這裡住了十多年。從搬來至今,我沒有收到稅務部門或坊人民委員會關於繳納非農業用地稅的通知。最近我去坊裡詢問,得知需要繳納的金額很高(包括年度稅款和逾期罰款的利息)。
我問坊幹部為什麼沒有收到通知卻被罰款,幹部回答說,在轉讓房屋時,居民必須主動申報並每年納稅。幹部這樣解釋合理嗎?
胡志明市法律大學碩士吳家煌回答:
哪些非農業用地不需要納稅?
土地使用稅是對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利益進行調節的一項費用。這是居民在行使土地使用權時必須履行的義務。土地使用稅包括兩種:農業用地使用稅和非農業用地使用稅。
農業用地使用稅根據1993年頒佈的《農業用地使用稅法》規定。適用對象是農業用地使用者。
然而,由於農民生活仍面臨許多困難,農業用地使用稅幾乎已根據國會決議全部免除。最近,國會通過了第216號決議,延長農業用地使用稅的免稅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30年12月31日止。
非農業用地使用稅是組織、家庭戶和個人在使用非農業目的土地(如住宅用地、商業服務用地、生產經營用地等)時必須繳納的強制性費用,除非法律規定不徵稅或享受減免。
非農業用地使用稅的規定在2010年《非農業用地使用稅法》中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土地使用者也納稅,但依據的是房地產稅的規定。
然而,並非所有非農業用地使用情況都需要納稅。根據《非農業用地使用稅法》第3條,用於公共利益、非商業目的的土地:公共用地;建有寺廟、祠堂、庵、祖堂、宗祠的土地;建設機關辦公場所、事業工程的土地;用於國防、安全目的的土地;宗教機構使用的土地等,屬於不徵收非農業用地使用稅的範圍。
如何計算土地使用稅?
根據2010年《非農業用地使用稅法》(經2024年《土地法》第249條修訂),應納稅額按以下公式確定:
應納稅額 = 計稅價格 × 稅率。其中:
(1) 計稅價格 = 計稅面積 × 每平方米土地價格。
+ 計稅面積:是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如果有多個地塊,則按總面積計算;工業區內的土地不計算共用基礎設施部分。
對於公寓,計稅面積根據建設用地面積與各單元總面積的分配係數確定。
+ 每平方米土地價格:是根據土地使用目的的相應土地價格表中的價格,並每5年穩定一次。
(2) 非農業用地使用稅的稅率對於住宅用地(包括既居住又經營的情況)適用按使用限額分級累進稅率,稅率分別為0.03%、0.07%和0.15%。
儘管2024年《土地法》允許繼續使用舊土地價格表至2025年12月31日,但實際上許多地方已調整土地價格以接近市場價格。
因此,居民需要繳納的非農業用地使用稅可能會增加。
非農業用地使用稅的繳納期限
根據《非農業用地使用稅法》第8條,居民必須按照稅收管理法律規定在稅務機關注冊、申報、計算和納稅。具體來說,根據《稅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126號法令第10條,非農業用地使用稅是按年申報的稅種。
屬於應稅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人有義務在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注冊、申報和納稅,這一義務不取決於是否收到稅務通知。
納稅人必須在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天內首次申報(在獲得證書或接收土地使用權轉讓後)。
從後續年份起,如果沒有計稅因素的變化(面積、使用目的等),家庭戶和個人無需重新申報,但仍必須按時納稅,通常每年一次,截止日期為10月31日。
如果逾期繳納,納稅人將被收取滯納金或受到行政處罰,同時稅務機關有權追繳以前年度的欠稅。
土地使用者必須主動申報,不依賴於稅務機關的通知。
您讀者的情況,房子已住十多年但從未收到非農業用地使用稅通知,是相當常見的情況。
儘管許多地方已通過eTax Mobile應用程序和其他電子平臺徵稅,但仍存在數據不統一、過戶後納稅人信息更新緩慢或居民不熟悉“自報自繳”流程等問題。後果是許多情況產生了納稅義務但不知情,導致累積欠稅和滯納金。
坊幹部解釋居民必須主動每年申報和納稅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稅務機關僅根據申報檔案計算併發送通知,沒有義務主動通知未申報者。因此,追繳和計算多年滯納金是符合規定的,但實踐中稅務機關也需要在辦理過戶手續時加強指導和提醒居民,以避免非故意違規。
關於納稅申報檔案的提交地點,組織、家庭戶和個人在土地所在地的一站式聯辦機構提交;如果地方尚未實施一站式機制,則直接在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提交。稅務機關將根據申報檔案計算並向居民發送納稅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