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8日,Cho Ray醫院綜合計劃科主任張世協醫生表示,關於胡志明市-隆城-油椰高速公路休息站引道事故,著火的救護車並非該醫院的車輛。
具體而言,這輛車是外部單位的運輸車輛,簽訂了允許進出醫院大門接送病人的合同,並非醫院的專業急救車。司機也不是醫院員工。
事故發生後,有兩名受害者在同奈省隆慶醫院接受急救,其中一人已被轉移到Cho Ray醫院,是患者V.V.H.(75歲,來自嘉萊省)。
患者於12月18日凌晨4點15分被送往醫院急診科,當時意識清醒,格拉斯哥昏迷評分15分,血壓90/60 mmHg,脈搏102次/分鐘。
目前,患者正在燒傷整形科繼續接受護理和治療,診斷為:面部和四肢二度燒傷面積5%/慢性丙型肝炎。
醫院代表也已前往慰問H.先生及其家人,對其親屬在事故中不幸遇難表示哀悼和鼓勵。
據交通警察局代表初步認定,初步原因可能是救護車司機未注意觀察、車速過快,在進入休息站區域時未減速,導致事故發生。
同時,牽引車違規停放(停在禁止停車標誌路段)。
交通警察局表示,此次事故也引發了許多令人擔憂的問題,需要澄清。
正如《青年在線》此前報道,事故發生在胡志明市-隆城-油椰高速公路休息站(km41)區域(不在高速公路上),方向為隆城-油椰(同奈省春桂鄉),大約在12月18日凌晨0點14分。
救護車(車牌號不明,因完全燒燬)撞上了由司機N.V.K.(1980年出生,居住於河靜省香山縣)駕駛的牽引車(車牌號38H-021.42)尾部,該車停在休息站入口斜坡處。
碰撞後,救護車起火。當時救護車上有5人,3名受害者被困車內死亡,分別是N.T.L.A.女士(1963年出生,患者)、V.V.N.先生(約30歲)和救護車司機。
V.V.H.先生(1950年出生,來自嘉萊省)和N.T.T.H.女士(1973年出生,來自嘉萊省)被送往急救。
警方已對牽引車司機N.V.K.進行了酒精和毒品快速檢測,初步未發現違規。救護車從Cho Ray醫院開往平定省,擁有完整的救護車相關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