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6日下午,在衛生部食品安全局審理涉及超過1000億越南盾的受賄案中,繼續對企業和個人進行詢問,他們負責產品申報文件服務。
此前,前局長阮清豐、陳越娥以及該局的32名領導和幹部均供稱,並未為難企業以迫使其支付款項,而是指導他們正確準備文件並表示感謝。
相反,在今天下午的法庭上,大多數負責產品註冊服務的董事和個人都供稱,如果不為每份文件支付800萬至1000萬越南盾,就無法解決問題。未支付款項時,企業的文件將被該局“擱置”,或無故退回。
在陳述席前,賴氏秋英(越南大健康有限公司董事)多次確認,如果不支付款項,產品申報文件將無法獲批。因此,他們“別無選擇”。
秋英女士表示,自2018年開始從事產品申報文件服務以來,公司提交的文件多次被該局退回,要求修改和補充。當時沒有具體法律規定如何修改,企業必須等待專家徵求科室領導和局領導的意見,以獲取擱置文件的修改和補充方向。
由於多次被該局退回文件要求修改和補充,秋英女士打電話給她的同學黃清河(該局專家)尋求指導。
專家清河通知秋英,“根據該局的通用機制”,為了獲得支持和審查便利,必須為每份國內產品申報文件支付800萬越南盾,為每份進口產品文件支付1000萬越南盾。
“如果企業不支付款項,將無法獲得該局對修改內容的指導。被告認為別無選擇,必須同意該局提出的支付機制”,秋英供稱。
“被告支付款項是否自願?”,審判長問道。
秋英女士確認“被告並非自願”,並說“如果是自願,只會支付50萬越南盾表示感謝”。

繼續以憤慨的語氣供述,秋英辯解說:“實際上,如果有選擇,被告絕不會為每份文件支付800萬至1000萬越南盾”。
“有沒有不需要支付款項的文件?”,審判長繼續問道。秋英女士堅決確認“所有文件都必須支付款項”。所有支付款項均通過轉賬給該局專家的方式進行,備註中註明文件代碼。
秋英表示,為了從事產品申報服務,她向企業收取每份文件1300萬至1500萬越南盾。在扣除成本和“潤滑”食品安全局的款項後,這位女董事每份文件獲得80萬越南盾,總計4.25億越南盾。
這位女董事向該局專家行賄的總金額超過47億越南盾,以獲得超過800份產品申報接收證書的便利。
關於所獲利益,秋英供稱用於撫養三個年幼的孩子,其中一個是自閉症兒童。“被告認為支付款項是根據機制併為了獲得正確指導,而不是為了掩蓋任何錯誤”,女被告辯解並請求考慮犯罪背景。
同樣陷入不支付款項就無法獲得食品安全局解決的困境,阮氏英(個人服務提供者)供稱,專家通知必須有“費用”才能使文件不被擱置。
“文件齊全後提交,仍被無故退回。被告詢問時,專家通知必須有費用文件才能通過。他們通知費用為每份文件900萬至1100萬越南盾,視階段而定”,英女士供稱。
接受後,阮氏英向該局專家支付了總計超過43億越南盾的款項。
而竇氏江(個人服務提供者)以憤慨的心情供稱,提交的文件未獲解決,專家通知必須按照阮氏(前食品安全局局長)的機制支付。
江供稱,在局長阮清豐簽字期間,提交的文件未受刁難,大多數都有結果。
到陳越娥女士簽字時,江有兩份文件已提交系統但被“拖延”很久。
“被告已經修改和補充到無可修改的地步,但文件仍未獲批”,江憤慨地說。
因此,江找到專家馮氏秀河,被告知“必須等待阮氏的機制”。專家還要求江直接去見阮女士。
江供稱主動前往阮女士的辦公室,攜帶400萬越南盾放入A4紙,註明兩份未獲批文件的代碼。之後,江的兩份文件很快獲得了接收證書。
江補充說,專家秀河“暗示”想要快速獲批,必須按照“阮氏的機制”支付款項,每份文件400萬至800萬越南盾。江向該局專家行賄的總金額超過17億越南盾。
與上述人員類似,其他數十名董事和個人服務提供者也必須按照食品安全局提出的機制支付款項。21名董事和個人被指控行賄的總金額超過774億越南盾。
在法庭上供述時,他們大多數都確認必須為每份產品申報文件支付800萬至1000萬越南盾,為每份廣告文件支付400萬至800萬越南盾。如果不支付款項,企業的文件將被“擱置”或無故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