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审议修订《企业所得税法》《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部分条款的草案,其中提议对撂荒、未投入使用或迟延投入使用的土地按0.2%税率征税,并免除向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提供餐食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分组讨论中,多名国会代表对提案表示原则支持,但要求明确适用范围和配套条件。
安江省国会代表张胡海副教授支持对撂荒土地适用0.2%税率的方向。他认为,土地是有限资源,而民众有住房需求、企业需要生产经营场地,仍有土地长期闲置或被持有以待涨价,这不仅浪费资源,也限制真正有使用需求的主体获得土地的机会。0.2%的税率可释放更强调节信号,推动用地者按规定开发、出租或转让土地。
但张胡海警告,不应将增加预算收入视为唯一目标,更重要的是改变土地使用行为、限制投机和囤地。他指出,房地产市场仍敏感、部分细分领域流动性较弱,若政策实施不谨慎,可能增加财务压力,迫使一些主体在不利时点出售资产,并波及信贷、坏账、建筑、建材和就业。他建议对0.2%税率的影响进行量化评估,考虑适当路线图和过渡期,并明确区分故意撂荒、囤地与因行政手续、未交地、规划变更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迟延的项目。
岘港市国会代表陈孟辉指出,现行《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第7条第6款已对未按正确目的使用、未按规定使用的土地适用0.15%税率,并对已批准分期投资的项目设有例外。若新规与现行规定界限不清,同一地块可能落入两种计税方式,分期项目例外也可能失效。他强调,要明确谁负责确认土地迟延使用、计税起始时间和迟延原因,区分投资者未履行义务与国家机关手续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延。
关于学校、医院餐食免税,海防市国会代表范秋青要求明确享受免税的企业收入范围。现实中,企业可能同时向学校、医院供餐,又经营食堂、销售食品饮料及配套服务,因此需明确教师、员工、来访者餐食及相关服务是否属于优惠范围。她认为,规定应基于活动本质而非合同名称,并明确企业直接烹饪、外包加工或组织厨房服务等不同形式是否均可享受优惠。她还提醒,给企业免税不等于餐价下降或质量提升,税收政策不能替代食品安全检查监督。
岘港市国会代表阮海龙赞同对学校和医院供餐收入免税,认为学生午餐和患者餐食关系众多家庭健康,近年学校食物中毒事件表明该领域需特别关注。但他指出,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未必使餐价下降,也不保证免税额用于食品安全。据文件测算,该政策每年最多减收约3280亿越南盾。他建议将免税与食品安全条件挂钩,例如对因单位过错发生食物中毒或被食品安全处罚的供餐机构,三年内不予免税。他还主张仅对按合同向教育、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学生和患者的餐食收入免税,不适用于食堂、零售食品饮料。
河静省国会代表黎成东建议将公立和非营利民营医疗机构纳入企业所得税免税范围,并研究对医疗用途土地增加非农业土地使用税优惠,与国会第261/2025/QH15号决议保持一致。陈孟辉则要求明确公立科技组织免税收入范围,避免按机构身份一概免税或遗漏科技成果商业化活动。草案预计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土地数据质量和部门间信息互通将显著影响政策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