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4日上午举行会议,政府向国会提交《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随后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主任阮清海(Nguyễn Thanh Hải)代表审查机构作报告。委员会表示赞成修法的必要性,认为草案文件准备充分,具备提交国会审议的条件。
草案提出多项现代政策,推动管理方式从相对统一管理转向基于风险程度和供应链的管理:对高风险产品实行有重点的事前检查,对低风险产品加强事后检查;检查频率依据产品特点、风险程度和合规历史确定。不过,委员会指出,新机制的执行条件尚未得到充分评估,尤其是地方人力、检测能力、事后检查和设备配备。委员会警告,若管理要求严格而资源未能满足,实施过程可能像近期第46号法令相关实践那样出现堵塞。
委员会建议对五项重大问题重新审视。在管理与促进发展相协调方面,草案第39条规定进口货物两层事前检查,第47条要求产品公告注册证5年后延期;委员会认为,若不依据风险程度和合规历史而一律适用,可能增加企业文件和成本,并加大管理机构处理压力。在立法授权方面,约32/74条款授权政府或卫生部长规定细节,委员会建议将已明确、稳定的内容尽量法律化,并具体确定授权原则、范围和限度。
委员会还指出草案需确保与法律体系一致。《产品质量法》将风险分为高、中、低三级,而草案只分高风险和低风险两级;在功能性食品、补充食品、保健食品概念及产品自我公告形式方面,需与《广告法》协调。关于统一归口管理模式,尽管确定卫生部为牵头机构,草案仍将任务分配给多个部委,委员会建议明确最终责任,确保分级与权限、资源和问责相匹配。
在具体规定上,委员会建议补充消费者获取透明信息、追溯食品来源的独立权利,并规定对平台所有者、电商平台的处罚措施,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第7条禁止行为,审查机构建议明确预包装食品分装、拆零后零售是否属于禁止行为,确定分装场所的义务,避免被利用将来源不明食品合法化。关于营养强化,委员会认为应慎重考虑适用范围,优先聚焦食盐、食用油、面粉、鱼露等必需食品及经确定缺乏相应微量营养素的社区群体,避免对已充足或过量人群产生不利影响并扰乱市场。
为增强威慑力,委员会建议研究对有期限暂停或吊销许可证的措施,对故意违规造成严重公共卫生后果的组织和个人,情节特别严重时可永久吊销许可证;同时在管理机构数据系统和乡、坊数字平台公开违规行为。对于进口食品,草案要求通知每批货物检查结果,包括减少检查的情况,委员会认为这使减少检查机制失去意义,建议对属于减少检查的每批货物取消该要求,并研究通过国家单一窗口机制自动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