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4日上午分组讨论《投资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多名代表围绕外资优惠、内外资企业联结以及特殊优惠适用范围提出意见。财政部长吴文俊在会上表示,越南要实现两位数增长目标,仍必须大力吸引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在内的外部资金。
吴文俊在回应“能否不依赖外商直接投资实现增长”的提问时说,答案很简单:不能。他提到2026年至2030年阶段的资金需求是上一阶段的2.67倍,强调资金需求极高。就优惠政策,他表示全球最低税实施后,传统税收优惠已不如以往适用,因此需要设立投资支持基金,按新模式直接支持需要优惠的行业、领域和合作伙伴。
国会代表、国会办公厅主任黎光孟指出,外资部门与全球供应链、生产链结合紧密,但与越南国内企业的联结仍有限,形成所谓“孤岛”状态。他建议设计足够有力的机制,把外资企业的需求转化为越南企业的发展机会,将优惠力度与承诺的公布和执行挂钩,并直接支持国内企业成为供应商。
胡志明市代表陈黄银支持为外资领域保留优惠,以制度化政治局第10号决议,但认为须确保管理要求。他提出,评估外资效果除增长和出口外,还应关注财政贡献、技术转移、与国内生产的对接,以及对绿色转型、数字经济和国内行业的带动作用。
海防大学校长裴春海支持国会授权政府在特定条件下放宽外资市场准入,认为这一规定灵活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他同时指出,草案规定政府可对越南劳动者培训、研发、社会基础设施投资和高科技产品生产等提供资金支持,但未明确金额和国家预算可承受的规模,若事先不测算,实际可行性不高。
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委员黎女垂杨提出,草案的特殊投资优惠仅适用于新项目和扩建项目,未涵盖法律生效前已获投资登记或投资主张决定的项目,建议研究让正在运营且属于优惠领域的项目也可选择适用。她还建议对不使用国家预算资金的项目补充投资者评分选择机制,认为将这一流程法律化可为地方提供明确依据,缓解招标程序冗长造成的项目停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