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部长林氏芳青10月24日上午受政府总理委托,向国会提交《文化产业发展法》草案。草案提出由国家发放“国家文化卡”,用于支持特定群体消费文化产品和服务,并计划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管理使用。

根据草案,可获发卡的对象包括学生、大学生、革命有功人员、贫困户、近贫户、残疾人及其他政策对象。国家通过发放国家文化卡或其他形式支持文化工业产品消费市场发展,地方现有的文化消费支持政策也将整合到这张卡上。

负责审查草案的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建议,将“国家文化卡”改名为“文化福利卡”,以更明确体现支持政策对象、保障文化价值获取和享有公平的目的。部分意见还建议把发卡范围扩大至少数民族同胞和经济社会条件困难地区的居民。

另有意见认为,国家文化卡是推动文化工业产品和服务消费的工具,法律只应规定原则,具体操作交由政府指导。除消费支持政策外,草案还提出建设重点文化产品、发展国家品牌、设立文化工业交易平台,以及为相关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品牌建设、数字化转型和知识产权开发等支持。

草案还拟设立国家及地方文化工业风险投资基金,使用国有资本投资符合条件的文化工业企业和项目,并建立科技应用与创新活动的受控试验机制。审查机构要求明确参与对象、试验期限以及免责和除外情形,并使参与者保护机制符合文化工业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