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审议《投资法》修订草案,多位国会代表在讨论中就特殊投资优惠范围、投资选择机制以及外资与内资联动提出修改建议。同奈省代表、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委员黎女垂杨在发言中表示,草案规定四类享受特殊投资优惠的对象,包括创新与研发、数字基础设施和战略技术项目;重点数字技术、半导体、人工智能数据中心项目;国际物流服务中心、能源储备和区域及国际商品储备项目。她赞同集中资源优惠具有辐射效应的项目,但建议补充高科技药材、航空工业及航空技术服务(含飞机维护、修理和大修,MRO),以及应用自动化、人工智能加工和质量管控的高科技农产品食品生产,以保障粮食安全。
黎女垂杨还建议补充绿色项目类别,如生态工业园区、结合生态模式的高科技工业园区,清洁电力项目(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垃圾发电),以及垃圾、水、固体废物、有害废物处理项目和土壤、水源、湖泊、河流及空气环境处理项目。她提出在投资规模、资金到位进度等标准之外,增加温室气体减排、清洁能源使用、绿色技术或净零排放承诺等指标。她认为,草案目前将特殊投资优惠仅限新项目和扩建项目,未能最优化政策,建议研究将优惠扩大至已获投资主张决定的项目,允许正在运营且属于优惠领域的项目由投资者选择适用。
在投资选择方面,黎女垂杨建议补充对不使用国家预算资金的项目采用评分选择投资者的形式:若在优惠投资地区且属于优惠行业,即使项目未列入地方招商引资项目清单,只有一名投资者提交有效项目建议书时,可直接批准投资者;若有两名及以上投资者在有效期限内提交项目建议书,则进行评分选择,评分标准由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地方实际和社会经济发展方向颁布,审核委员会确保公开公平;其余情况仍按法律规定进行拍卖、招标。她表示,实践中招标流程冗长,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时间和成本浪费,导致项目停滞、投资效率下降,而法律未明确规定“评分”机制,地方只能灵活运用或依赖特别决议。将这一流程法律化有助于地方有明确法律依据选择真正有能力的投资者。
胡志明市代表、国会秘书长、国会办公厅主任黎光孟在讨论中指出,需继续研究完善政策,加强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的联结,以提高经济整体生产率。他表示,越南经济存在媒体常说的“两个经济”状况,即外资“孤岛”,外资部门对经济其余部分特别是国内中小企业的联结、结合和辐射程度仍很有限,这是越南经济长期增长的重大风险之一。他认为,草案仅规定鼓励外资经济组织公布采购需求、技术标准和本地化路线图还不够,难以产生实质转变。
黎光孟表示,越南不能以行政方式对外资企业强加本地化比例,但完全可以设计适当的政策机制,鼓励和推动外资企业加强与国内供应商的联结。他建议研究具体规定外资企业公布采购需求、技术标准和本地化路线图的责任,并与优惠政策的适用挂钩;明确信息公布程度、实施责任以及跟踪评估承诺落实的机制。同时,应有直接支持政策,为国内企业提升生产能力创造条件,满足技术要求并逐步参与跨国集团供应链。目前草案仍在审议中,相关建议有待国会进一步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