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4日上午分组讨论《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国会主席陈青敏在发言中定下修法基调:减少行政审批但不减少环保责任,放宽事前检查但须强化事后监督,下放权限但不分散责任,不以环境换取单纯增长。他要求起草机构继续完善草案,确保管理效力。
陈青敏对草案将集中居民区和生活供水源移出环境敏感因素清单表示特别担忧,认为直接关系民众健康的因素不能简单化。对于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内二级项目免做环境影响评价的提议,他主张仅在企业已同步投资环保处理基础设施时适用,并应排除排放大、产生危险废物或涉及进口废料的项目。
在分级管理方面,陈青敏以润河(sông Nhuệ)和北兴海灌溉系统长期污染为例,指出污染不停止在行政边界,分级必须配套跨区域协调机制并明确牵头责任。他同意将负责人责任与可测量的环境质量指标挂钩并定期公开,但反对笼统规定,也反对出现责任规避。
多名代表对“减事前、增事后”的可行性提出条件。奠边省国会代表团专职副团长罗氏恋认为,若事后检查的人力、经费和设备不同步加强,可能产生管理空白,山区省份因地形分割、生产设施分散尤为困难。她建议减少事前检查必须与提升事后检查能力挂钩,下放任务须配套资源、专业干部和业务指导。
广治省国会代表团专职副团长阮明心则关注草案第115条将环境信息提供服务的相关内容完全移出在线环境公共服务概念。他认为简化信息提供方式有必要,但应明确电子环境下环境信息更新、提供和获取的责任,确保民众在项目临近居民区时能及时查阅公开信息并按规定参与意见。
陈青敏还要求起草机构澄清多个问题:削减90%手续的数字依据何在,而具体清单尚待未颁布的法令规定;基层环保干部多为兼职,下放到省、乡后是否有能力执行事后检查;跨省环境影响项目在地方意见不一致时由谁最终决定。此外,他要求充分评估企业温室气体盘查能力和相关机构审定能力,明确国际碳信用交易中保留比例的决定权限,并保障直接参与森林管理、保护的民众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