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4日下午就《知识产权法》修订草案进行讨论。草案拟取消知识产权鉴定服务的经营条件,将管理方式转为组织和个人提供服务时进行通知。国会主席陈青敏在发言中表示,放宽市场准入必须与实质性的质量管控机制同步推进。
陈青敏指出,如果管控不到位,可能出现低价、缺乏专业性的鉴定,导致鉴定结果失真。他提到,实践中部分商标和专利纠纷因鉴定结果相互矛盾或可信度不足而久拖不决。他强调,取消经营条件不等于放松管理,需要尽早建立质量管控机制,确保鉴定活动具备专业性、客观性和可信度。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委员杜德显认为,取消知识产权鉴定员证后,保障鉴定质量的要求仍应放在首位。鉴定结果是国家机关处理知识产权领域重要事项的依据,因此需要颁布具体标准和规范作为事后检查的依据。他还建议过渡条款中不再保留鉴定员证,避免此前获证者与后续从业者之间出现区别对待。
胡志明市代表阮武忠对减少经营条件的方向表示认同,但指出改革须与质量保障和职业责任机制配套。他表示,草案已取消18项行政手续、减少5项经营条件,但注册、确权和开发知识产权的整体流程尚未明显便利化,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中的堵点仍未充分解决。他建议补充最低标准,包括公开专业领域、经验、鉴定方法和利益冲突,建立质量投诉程序,规定因过错导致错误结论的赔偿责任,并为法院和有权机关评估鉴定证据提供机制。
金瓯省代表阮维清同意取消该服务的投资经营条件,但要求明确因利益冲突必须拒绝鉴定的情形。他举例说,某机构曾在一商标纠纷中为企业提供咨询或代理,随后又对同一商标进行鉴定,即使具备专业能力,也难以保证独立性和客观性。他建议补充公开利益冲突、在无法保证独立性时拒绝鉴定的义务,并明确政府就鉴定方法、档案保存、事后检查和违规处理作出指导的范围,包括相关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他同时提醒,事后检查机制不得以其他形式创设新的经营条件,以免削弱减少手续的政策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