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长梁三光10月26日上午受政府总理委托,向国会提交《数据安全法》草案。草案的核心变化是拟按风险程度对数据分级管理,不再对所有类型数据统一设定义务。政府方面称,现行规定分散,缺乏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统一保护机制。
草案将数据分为五级风险。一级为公开数据和开放数据,事故可能性和后果较低;二级为内部流通数据、经营数据及不属于三级范围的个人数据;三级为重要数据、部分达到数量阈值的核心数据,以及大规模处理的敏感个人数据;四级为除三级和五级情形外的核心数据;五级为直接侵害国家安全的国防、安全核心数据,以及涉及特别重要工程运行控制的核心数据。政府将另行规定具体标准和认定方法。
在跨境传输方面,草案拟对一级、二级数据出境不设本法规定的手续;三级数据由数据主体自行评估并留存档案;四级、五级数据须经有权机关审定批准后方可出境。草案还规定应外国要求提供数据的程序、跨境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并将数据安全评估纳入现行投资和技术转让手续。
国会国防安全与对外委员会主任黎晋到在审查报告中表示,该委员会同意按五级管理,但部分意见建议对五级数据建立更严格的认定机制,不让数据主体自行确定;并建议对生物识别数据、基因数据作出更严格规定。对于跨境传输,审查机构基本同意按风险级别分流、不要求数据在越南境内存储而集中管控解密密钥的思路,但部分意见提出五级数据不得出境,除非政府总理决定,并将四级、五级系统的解密密钥和密码参数纳入禁止出境范围。
草案还拟建立数据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协调机制,紧急技术措施的依据、权限、范围和期限直接在法律中规定,适用时优先选择限制权利最少的措施,并在依据消失后立即终止。被采取措施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享有申诉、起诉和损害赔偿权利。政府方面引述数据称,2025年越南信息系统记录约55.2万次网络攻击,5230家机关和企业受损,约60%至70%的数据泄露源于内部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