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设部在一份修订技术规范的草案中提出,将未按规定设置标识、或标识与车身文字信息缺失、错误的机动车,归入“重要缺陷”类别,年检时直接判定不合格,须修复后重新受检。该规定拟适用于除小型客车以外的各类汽车。

草案同时补充了对车身装饰、广告内容的检查项目,涵盖以悬挂、粘贴、喷涂等方式出现在车门、车身侧面和车窗上的内容,车辆配备的反光片、反光带也纳入检查范围。越南登检局表示,相关提议旨在提升车辆在道路上的可识别性,尤其是车尾及两侧车身上的车牌、载货质量、座位数和整车质量等信息。

登检局还说明,检查内容涉及紧急情况下破窗逃生的要求、车漆颜色的辨识,以及便于职能部门观察车内驾驶人员,服务于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标识和信息完整清晰,也有助于车辆在夜间或恶劣天气、能见度受限条件下更容易被识别。

河内一家登检机构的人员介绍,车门和车身侧面标识与信息目前依据建设部(原交通运输部)第10070号公文执行,要求以喷漆或彩色贴膜方式呈现,确保牢固、不脱落,具体内容视车辆类型而定。例如固定线路或合同客运车辆须在车身两侧或两侧车门外部标明运输企业名称和电话;公交车须在行进方向右侧车身标明线路编号、票价和运输单位电话;出租车须在车身两侧或两侧车门外部标明出租车企业名称和电话。

对货车而言,除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且不从事货运经营的情形外,须在车门标明货运企业名称和电话、允许载货质量和允许整车质量;牵引车须标明货运企业名称和电话、自身质量、作用于牵引结构的允许载货质量及允许拖挂总质量;挂车和半挂车须标明货运企业名称和电话、允许载货质量和允许整车质量,有货厢的标在货厢两侧外表面,无货厢的则须在长300至400毫米、宽200毫米的金属牌上呈现,并按规定高度固定在便于观察的位置。货运企业名称须使用大写字母,并与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所载名称一致。

上述内容目前属于指引性要求,草案的重点是把这些识别标识列入年检检查项目并确定缺陷等级。若草案获得通过,完整、准确呈现车辆信息将成为车主送检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