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省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10月16日签发起诉书,以“储存、流通假币”罪起诉嫌疑人武氏思,并发布通知要求多家媒体刊登起诉信息。该罪适用1999年刑法第180条第1款。检察院同时呼吁武氏思主动到越南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越南驻外代表机构投案,以争取国家宽大政策并依法行使辩护权。

根据起诉材料,武氏思生于1961年9月20日,籍贯兴安省,常住地为谅山省那阳乡。她另有两个名字武氏碧、武氏贝,身份证由原太平省公安(现兴安省公安)签发。材料显示其文化程度为7/10,职业为自由劳动者,目前居所无法确定。

武氏思此前已被通缉。原太平省公安安全调查机关(现属兴安省)于2000年8月7日签发第10号通缉令,至今她仍在逃。此次起诉书由兴安省检察院依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142条对外公布,并请相关媒体平台协助刊登,以便其知晓诉讼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