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省人民檢察院於2026年10月16日簽發起訴書,以“儲存、流通假幣”罪起訴嫌疑人武氏思,併發布通知要求多家媒體刊登起訴信息。該罪適用1999年刑法第180條第1款。檢察院同時呼籲武氏思主動到越南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越南駐外代表機構投案,以爭取國家寬大政策並依法行使辯護權。
根據起訴材料,武氏思生於1961年9月20日,籍貫興安省,常住地為諒山省那陽鄉。她另有兩個名字武氏碧、武氏貝,身份證由原太平省公安(現興安省公安)簽發。材料顯示其文化程度為7/10,職業為自由勞動者,目前居所無法確定。
武氏思此前已被通緝。原太平省公安安全調查機關(現屬興安省)於2000年8月7日簽發第10號通緝令,至今她仍在逃。此次起訴書由興安省檢察院依2015年刑事訴訟法第141條、第142條對外公佈,並請相關媒體平臺協助刊登,以便其知曉訴訟進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