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GFDI公司诈骗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公司总经理阮光黄、财务总监阮杜达、金库主管陈氏美幸、总交易处经理苏红茶以及阮光黄之妻、总交易处副经理陈氏娇庄五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同时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7108名受害人共计超过2.407万亿越南盾。

法院认定,此案发生在GFDI公司,参与诉讼的人数特别庞大,包括7108名受害人以及1500多名有相关权利和义务的人。因此判决通过大众媒体公布,以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判决还公布了三份名单:获赔的7108名受害人、曾领取GFDI业务工资的1140名员工,以及被追缴超出原始投资额款项的433名客户。

为确保判决执行,法院要求433名已收到高于原始投资额款项的客户和投资者退还差额超过700亿越南盾;要求1140名曾从客户咨询业务中领取业务工资和佣金的GFDI前员工退还超过4670亿越南盾。向GFDI出租房屋作为分公司办公场所的组织和个人须退还押金,商业伙伴须清算合同并交回GFDI已投入的资金。

法院宣布继续扣押从GFDI公司收缴的99件物品和财产以及各被告的多项财产,以保障判决执行;继续查封登记在各被告及其配偶名下的多处不动产。各被告和公司的账户已被冻结或暂停使用,法院还公布了在GFDI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收缴的财产清单、已缴纳补救款项的被告及相关个人名单,以及60个相关组织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