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电子报近日刊出一名学校负责人Oanh女士的税务咨询及胡志明市税务部门的答复,涉及科研任务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免税范围,以及新规在2026年税期的适用方式。Oanh称,其所在学校在2026年7月1日前,对不使用国家预算的科研任务仍计征个人所得税。

胡志明市税务部门援引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17款和第29条指出,该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但涉及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自2026年税期起适用。第253/2026/NĐ-CP号法令第35条规定,执行科学、技术与创新任务所得工资薪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并区分使用国家预算和不使用国家预算两类任务。

关于生效时间,该法令第69条明确,涉及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自2026年税期起适用;第8条第2款g项关于午餐补贴的规定则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税务部门建议学校按上述法律和法令条款执行。

对于员工在学校及其直属中心兼职、两处均发放餐费的情况,税务部门依据第8条第2款g项答复:雇主支付的午餐补贴超过每人每月120万越盾的部分计入应税所得;若雇主以直接供餐、购买餐份或发放餐券形式组织午餐,则不计入个人应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