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7日上午在会场讨论《刑法(修订)草案》。多名代表在发言中支持草案第57条关于自愿认罪、接受刑罚者获得从宽处理的规定,同时就自愿性、辩护权和法院独立量刑提出完善意见。

胡志明市代表黎文东表示,起草机关在短时间内集中吸收上次会议意见,他对第57条第1款、第2款的从宽政策“完全赞同并高度评价”,认为该规定与《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第31章相应程序制度保持统一。河内市代表杨德海也表态支持,称这是政府提请国会审议、由公安部主持研究的重要创新,源于打击犯罪的现实要求。

杨德海同时指出,代表们对自愿性、辩护权、犯罪证明责任和法院独立裁决权的担忧“完全正当”。他提出三项原则:选择必须真正自愿,被指控者须被充分告知权利、条件和法律后果;认罪须有证据验证,证明犯罪的责任仍属诉讼机关;法院独立决定罪名和刑罚,接受建议刑罚不能取代法院判决。他并称,第57条使用“法院可以决定”的表述,只开启从宽审查的可能,不当然保证事先商定的刑期。

杨德海还表示,草案对减轻处罚区分了适用条件,第57条第2款c项还须与积极赔偿、克服后果挂钩并设有限制,因此不能理解为“只要认罪、接受刑罚就能大幅减刑”,有钱赔偿本身也不足以享受这一特殊机制。他建议国会支持该政策,同时同步完善诉讼保障,确保适用严格、透明、统一。

清化省代表潘氏垂玲对草案的立法思路表示赞同,认为一部法律是否严厉不在于罪名增减,而在于每项规定是否足够清晰、能否统一公平适用。她支持草案将网络空间犯罪按准备、组织到实施的行为链条重新编排,但指出第157条网络诈骗侵占财产罪尚未列入第14条可处理准备阶段的范围,而实施诈骗需提前购买银行账户、非实名SIM卡和搭建假冒网站,建议仔细审查,以便在民众财产被转走前从准备环节加以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