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7日在全体会议上讨论《刑法(修订)草案》及国会关于施行该法的决议草案。据越南电视台报道,当天上午的讨论在会场进行,下午转向《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和关于试行不经定罪追缴处理涉案财产机制的国会决议草案。
此前10月17日,国会已听取公安部长梁三光就《刑法(修订)草案》作吸收、解释与修改报告。梁三光表示,草案已就多项重要内容作出修改补充,包括排除刑事责任的情形、暂缓追诉、免于刑事责任、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范围、商业法人刑事责任范围及须承担刑事责任的商业法人规定,并新增罪名和犯罪行为、删除部分罪名。
梁三光同时说明,草案总则部分仍有意见分歧,涉及有组织犯罪团伙、正当防卫、对商业法人及以商业法人名义实施犯罪的个人的刑罚适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等规定。起草机关经研究后调整了商业法人刑罚与相关个人刑罚的内容,取消有期限停止营业的刑罚,下调部分罪名的商业法人罚金,以避免处理过重、影响劳动者生产经营活动。
草案还取消了按独立实施犯罪个人比例确定以商业法人名义犯罪个人刑罚的机制,改为规定原则,由法院根据角色、过错程度、动机、目的及个人所获利益决定刑罚。起草机关并补充从宽原则,以及对自愿认罪认罚者低于法定刑幅度下限量刑的规定,以与《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衔接;该内容已于10月19日在代表团分组讨论中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