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已向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提交《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供国会审议并征求意见。草案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改革食品安全管理方式和市场检查机制,以应对现行法律实施16年来暴露的不足。

卫生部指出,2010年《食品安全法》施行后,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模式仍分散在多个部委和行业之间,许多上市后检查机制未能满足实际要求,法律对食品溯源的规定也不完整。草案还提到,现行法律未强制要求医学营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36个月以下婴幼儿营养食品及补充食品的生产企业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也未规定以组织或个人名义公布产品的经营者须对上市食品的安全和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按照草案设计,食品将按类别采取不同管理方式,所有食品在流通环节均须接受检查和监督。多数产品适用企业自行公布产品标准、上市后接受后检查的形式,提交合规文件后即可生产经营;仅少数具有特殊性质、涉及公共健康建议、生产工艺复杂或供儿童、老人、孕妇、病人等易受影响群体使用的产品,须办理产品公布登记。草案称,须登记的产品类别与第15/2018/NĐ-CP号法令相比变化不大,并参考了国际惯例;生鲜食品、蔬菜水果等无标准化、保质期短的产品则免于登记和公布。

为避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草案规定,依现行法律已获批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已获发的产品登记受理文件和自我公布文件,维持生产经营。自法律生效之日起最长36个月的过渡期内,相关机构须完善产品档案并更新至食品安全专业数据库,供后检查、存档和主管部门调取,卫生部表示已获批产品不受影响,也不会给企业增加费用。

在市场检查监督方面,草案单设“后检查”一节,规定检查对象、原则、措施以及检查组的责任和市场检查频次。草案还规定收回产品公布登记证、撤除产品标准公布档案、收回食品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召回不安全食品等措施,并允许国家检测机构在市场抽样,与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监督;同时鼓励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社区和民众监督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卫生部长陶红兰表示,此次草案聚焦五大变化:按链条管理食品安全、削减行政手续、建设数字化信息数据系统、管理电子环境中的经营食品,以及明确食品安全国家管理的牵头机构。她称,产品登记和公布每5年更新一次,也是为了记录合规历史、服务后检查;按草案设计,企业可自动登记、自动提交档案以形成管理数据库,这些数据既支持职能部门检查生产流程,也可公开,让民众识别屡次违规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