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衛生部已向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提交《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供國會審議並徵求意見。草案的核心內容之一是改革食品安全管理方式和市場檢查機制,以應對現行法律實施16年來暴露的不足。
衛生部指出,2010年《食品安全法》施行後,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模式仍分散在多個部委和行業之間,許多上市後檢查機制未能滿足實際要求,法律對食品溯源的規定也不完整。草案還提到,現行法律未強制要求醫學營養食品、特殊膳食食品、36個月以下嬰幼兒營養食品及補充食品的生產企業採用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等先進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也未規定以組織或個人名義公佈產品的經營者須對上市食品的安全和質量承擔最終責任。
按照草案設計,食品將按類別採取不同管理方式,所有食品在流通環節均須接受檢查和監督。多數產品適用企業自行公佈產品標準、上市後接受後檢查的形式,提交合規文件後即可生產經營;僅少數具有特殊性質、涉及公共健康建議、生產工藝複雜或供兒童、老人、孕婦、病人等易受影響群體使用的產品,須辦理產品公佈登記。草案稱,須登記的產品類別與第15/2018/NĐ-CP號法令相比變化不大,並參考了國際慣例;生鮮食品、蔬菜水果等無標準化、保質期短的產品則免於登記和公佈。
為避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草案規定,依現行法律已獲批的產品可繼續使用已獲發的產品登記受理文件和自我公佈文件,維持生產經營。自法律生效之日起最長36個月的過渡期內,相關機構須完善產品檔案並更新至食品安全專業數據庫,供後檢查、存檔和主管部門調取,衛生部表示已獲批產品不受影響,也不會給企業增加費用。
在市場檢查監督方面,草案單設“後檢查”一節,規定檢查對象、原則、措施以及檢查組的責任和市場檢查頻次。草案還規定收回產品公佈登記證、撤除產品標準公佈檔案、收回食品安全生產條件合格證、召回不安全食品等措施,並允許國家檢測機構在市場抽樣,與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監督;同時鼓勵越南祖國陣線、各政治社會組織、行業協會、社區和民眾監督轄區內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
衛生部長陶紅蘭表示,此次草案聚焦五大變化:按鏈條管理食品安全、削減行政手續、建設數字化信息數據系統、管理電子環境中的經營食品,以及明確食品安全國家管理的牽頭機構。她稱,產品登記和公佈每5年更新一次,也是為了記錄合規歷史、服務後檢查;按草案設計,企業可自動登記、自動提交檔案以形成管理數據庫,這些數據既支持職能部門檢查生產流程,也可公開,讓民眾識別屢次違規的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