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7日讨论《刑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焦点集中在毒品犯罪刑罚政策与认罪减刑机制。多名代表在会场就扩大从宽处理、继续缩小死刑适用范围表达不同意见,草案尚未进入表决阶段。
草案提出对自愿认罪并接受建议刑罚的被告人在《刑法》第57条中增设减刑规定。清化省代表陈世敬(Trần Thế Kính)表示支持,认为这属于“有条件的宽大”,可鼓励犯罪人配合诉讼、主动承担责任并弥补后果,同时有助于保障受害人权益。他提出需明确条件、程序和主管机关责任,确保《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一致。
同塔省代表范文和(Phạm Văn Hòa)赞同对处理措施加以区分、鼓励自愿认罪悔改并主动补救的方向,但认为不宜把“接受刑罚”设为获得宽大的强制前提。他说,不接受建议刑罚不等于缺乏诚意,关键在于是否自愿认罪、认识错误并弥补后果。
在死刑问题上,草案拟再取消现行10项罪名中的6项死刑。范文和特别提醒对非法买卖毒品罪应慎重,并指出会场及代表团意见中约一半赞成取消、一半坚决主张保留。他质疑在毒品犯罪仍复杂多变的情况下放宽买卖毒品行为处理是否合适,并建议意见分歧较大时可组织表决交由国会决定。
范文和还提出,若保留非法生产毒品罪的死刑而取消非法买卖毒品罪的死刑,需评估刑事政策的一致性与威慑效果。陈世敬同样认为毒品犯罪形势复杂,应仔细权衡刑罚政策变化对威慑和预防的影响,并建议研究提高适用死刑的毒品数量门槛,把最严厉刑罚集中于特别严重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