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长陶红兰10月27日下午就修订《人体组织与器官捐献、移植法》草案中涉及未成年人的规定回应舆论关切,明确表示不强迫任何人捐献器官,包括儿童。她指出,目前器官捐献动员对成年人也只是动员而非强制,因此对儿童提出“强迫”问题并不成立。

该草案是卫生部向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提交的四项法律草案之一,10月21日由陶红兰受政府总理委托呈报国会。草案共7章39条,新增18岁以下人士登记捐献的规定,要求须有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登记者可随时更改或撤销登记。草案还区分生前特殊情况下捐献再生组织与死后(脑死亡)捐献。

草案中关于向7岁以上儿童征询器官捐献意见等内容引发不同意见。争论不仅涉及规定是否适当,也涉及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自愿性以及如何保障儿童在政策制定中的声音。德医院院长认为应扩大脑死亡者的器官来源,但须为18岁以下捐献者建立严密的保护机制。

多名国会代表警告存在儿童被施加压力的风险,要求确保自主决定权、自愿性和严格的法律保护机制,并审慎权衡。陶红兰表示,起草委员会重视国会代表、专家、新闻机构和民众的意见,将继续完善草案后再提交国会会场讨论。

陶红兰还从人道角度表示,若儿童不幸离世,家属希望看到孩子的生命以另一种形式延续,同时为其他等待器官的儿童带来生存机会,立法者有责任推动解决。她同时希望相关信息传播准确、客观,避免引起舆论恐慌。草案将继续修订,之后提交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