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正在修订非农业用地使用税法,拟对闲置、未使用或延迟使用的非农业用地按0.2%税率征税。根据草案,可能被纳入征税范围的有三类:农村居民用地和城市居民用地;非农业生产经营用地,包括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用地、商业服务用地、非农业生产基地用地和矿产活动用地;以及用于经营目的的非农业用地。农业生产用地不在受影响之列。
胡志明市律师阮永辉(Nguyễn Vinh Huy)在接受《青年报》采访时表示,用税收工具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遏制囤地投机是有依据的方向,但政策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认准对象、行为、原因、时点和税率。他认为0.2%的税率需要按不同对象群体做充分影响评估,税收目标应是调整投机、囤地和低效用地行为,而不是给已遇客观障碍的居民和企业增加负担。
阮永辉指出,空地不等于闲置土地。若土地未投入使用源于规划、行政手续、法律障碍等土地使用人无法自行克服的客观因素,就不应与故意囤地投机等同。他提到胡志明市约有1000多个项目、工程或地块长期受阻,其中不少面积大、位置优越的地块荒废多年。他认为征税应针对土地使用人已具备条件却故意不用的行为,而非仅凭地块荒废现状。
在认定标准上,阮永辉建议厘清起算时点,并与土地、建设、投资法律衔接。投资法从投资主张获批之日起算项目进度,土地法从交地、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决定起算,建设法从施工许可证签发之日起算。他主张以土地使用人或投资方已具备法律和必要条件是仍未实施的主观原因为征税起点,并可研究按延迟时间累进征税,但期限和税率须基于充分影响评估。
阮永辉还表示,要让征税政策落地,各省市需尽早解决中央已出台政策予以化解的数百、数千个存量地块和项目堵点,使非农业用地真正投入生活和经济用途。目前草案仍在完善中,主管部门正就闲置土地、未使用或延迟使用土地的概念及计税时点作出进一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