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苴市人民法院10月27日开庭审理一起因唱歌排位纠纷引发的斗殴案上诉,驳回被告人阮晋女、阮晋退兄弟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两人各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据一审判决书,2025年9月18日约21时,阮晋女在芹苴一家咖啡馆喝咖啡时,与店主阮清丰发生争吵,起因是合伙开店的女子V.T.T.H.安排唱歌顺序,让阮晋女先于他人演唱。争吵中,阮清丰拿起水杯砸向阮晋女所坐的桌子。

阮晋女被人劝开后跑到外面,打电话给弟弟阮晋退,称自己被打,让他来接自己回家。阮晋退接电话后拿了四根铁管,与另外两人一同前往。途中他们遇到步行的阮晋女,便接上她一起到咖啡馆取车。

到达咖啡馆后,阮晋退与V.T.T.H.交谈时,阮清丰骑摩托车进入店内,取出一把刀和一瓶辣椒喷雾跑出来,双方随后发生打斗。事件造成阮晋退、阮晋女、阮清丰以及阮晋女之子维四人受伤,四人均被起诉。

芹苴市第四区域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阮晋退、阮晋女各三年有期徒刑,判处维三年有期徒刑但给予缓刑;以非法使用军用武器罪判处阮清丰一年有期徒刑。阮晋女、阮晋退和维随后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此次驳回了阮晋女、阮晋退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