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10月27日下午就《人体组织、器官捐献与移植及遗体捐献法(修订草案)》举行新闻发布会,卫生部长陶红兰、常务副部长武孟河及器官移植领域专家出席。草案拟允许18岁以下人员在取得其代表书面同意后登记捐献意愿,这一内容在征求意见阶段引发争议,尤其是有消息称起草机构曾就相关内容征求7岁儿童意见之后。

武孟河在发布会上表示,草案的核心是“儿童权利至上”,未成年人登记捐献意愿“不等于具备捐献条件”。他说,18岁以下人员在生前“只能捐献可再生组织(主要是造血干细胞)”,且须获得完整信息、“自愿且不被强迫捐献组织”。草案禁止在18岁以下人员生前摘取其身体器官,仅在死亡后(经独立专业委员会判定脑死亡或循环死亡)、生前已登记或有捐献意愿并获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摘取组织或器官。

针对活体捐献,草案要求取得儿童本人及父母或当然监护人的同意,并将范围限定为:15至18岁人员可向家庭成员捐献可再生组织;15岁以下人员可向父母、亲兄弟姐妹捐献可再生组织。卫生部表示将继续研究把范围收窄至仅限亲兄弟姐妹。武孟河强调,儿童在任何情况、任何时间表示反对,都将被尊重和记录。草案还补充禁止利用监护、收养关系摘取未成年人组织器官,禁止制造胚胎以获取细胞,禁止从胎儿摘取组织器官,以及禁止组织安排越南人到境外违规捐献、移植器官等行为。

支持扩大来源的医生从临床角度提出理由。胡志明市医药大学医院副院长阮黄定介绍了一名等待心脏移植的女童情况,称过去半年她昏厥三次,医生无法把成人的心脏切小或从活体捐献者取心,若法律允许在严格保护条件下对18岁以下脑死亡者捐献器官,将为等待移植的患儿增加机会。越南友谊医院院长杨德雄表示,曾有一名接近18岁的患者脑死亡、家属同意捐献,但法律不允许摘取,同一时间另一名儿童正靠体外膜肺氧合维持生命、等待心脏移植。

对于向7岁儿童征求意见引发的争议,原卫生部法制司司长阮辉光表示,征求意见应针对正确对象、正确内容并采用适合各年龄段的方法,避免流于形式;儿童参与意见符合《儿童法》精神,但须明确征求哪一群体、什么内容、用什么方法,而不是以运动方式征求全部儿童意见。越南儿童权利保护协会副主席邓华南认为,应区分两件事:制定政策法律时征求儿童意见是起草机构的责任;而在儿童组织器官捐献问题上,儿童本人意见是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还需独立专业委员会的参与,并按规定考虑父母或监护人意见。

陶红兰在发布会上说,器官捐献应基于自愿、动员和分享精神,而非强迫。她表示草案的总体精神是对挽救更多患者和儿童“开放”,同时在条件、禁止性条款和适用对象上“严格”,这是立法的两项核心原则。她还对社交媒体上有关草案的不实信息和负面评论表示遗憾,称不准确的解读和推测已导致部分民众撤回器官捐献登记,而最终可能因此受损的正是日夜等待移植机会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