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8日下午就《住房法》修订草案进行会场讨论,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专职委员武文进在会上提出,混合用途公寓楼内开发商、管理委员会与居民之间的纠纷仍然复杂,涉及共有与专有部分划分以及2%维修基金的管理。他称,不少地方各方理解与做法不一,导致争执长期化,影响安全与秩序。
武文进认为,问题不只在于利益分歧,也在于法律规定不够清晰,各方权利与责任未获明确划分。他建议起草机构评估影响,重点完善三方面内容,首先是明确混合楼中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界限。他以同一栋楼内住宅、酒店或办公区块可能共用承重结构、消防系统,却各有大堂、电梯和走廊为例,指出不能仅因电梯、走廊服务某一区域就当然视为专有,也不能对所有项目套用同一管理机制而忽略实际使用范围。
其次,他主张继承并完善按功能分区划分和管理2%维修基金的机制。现行《住房法》已对满足功能分区分离条件的混合公寓楼设有维修经费划分机制,但草案未清晰体现,却规定将维修经费移交管理委员会。他举例说,商业区共有部分电梯损坏时,基金里有钱却仍卡住,企业损失持续,各方仍在争论;已足额缴纳的维修费到使用时不应再层层申请。
他建议在法中直接规定混合公寓楼维修经费的划分与管理原则,具体程序交由政府指导:全楼共用部分及住宅区共有部分的经费由管理委员会管理,经营服务区共有部分的经费由该区业主按规定管理使用。他强调2%的缴纳比例不变,但资金须按范围管理、按目的使用,并与各主体职责挂钩。
第三,他提出改变开发商保留自营面积的维修费计算依据。草案规定,开发商对保留或未售、未出租出售的面积按交付时最高住宅售价缴纳2%维修费,日后出售再按实际价格重算。武文进认为,这对企业长期保留经营的办公、酒店、商业部分不合理,同一栋楼内住宅、办公、酒店和商业中心功能、特点与价值不同,不能以最贵住宅售价作为统一尺度。
他进一步指出,若该面积日后出售,尚有实际交易价格可据以重算;若企业长期保留不卖,则缺少交易价格来调整。他建议保留2%缴纳义务,但补充针对非住宅、由开发商长期经营面积的独立估值方法,依据资产功能、特点与价值,在交付时公开、客观审定,并设严格监督机制,避免减少共有部分维修经费来源。





